
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
香港每日电讯讯(CAN记者 雪峰)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与今天上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
前特首曾荫权7时17分由香港警方官员保护组陪同下,乘车离开位于渣甸山毕拉山道高级公务员宿舍住所,约7时30分抵达坚尼地道圣约瑟堂。在教堂内,曾荫权闭目祷告,约30分钟后离开并直接前往高等法院。
早上8時15分,曾荫权在妻子曾鲍笑微陪同下于到达高等法院,期间面对媒体记者的追问,前特首以冷漠应对。
此次审讯由陈庆伟担任主审法官,预计审讯预时20日。
72岁的曾荫权涉嫌3项控罪,包括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1项防止贿赂条例中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涉嫌未向行政会议申报向DBC电台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所进行的事务往来及商议。
此外,曾荫权在任行政长官时提名建筑师何周礼授勋,但涉无申报对方获聘为他物业负责室内设计工作。而“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的控罪,则涉及物业的装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