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武侯镇武侯社区七组,一起积淀多年的邻里矛盾再度爆发冲突,派出所现场处置方式,引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对于执法程序、处置公平性的讨论。
据了解,尹正华与陶云彪两家纠纷由来已久。尹正华属上门落户,早年陶云彪建房时占用其自留地,相关补偿款项未足额兑现;后续管道铺设、犬只圈养占地等遗留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此前尹正华修建房屋期间,运输物料车辆多次遭到对方拦阻,村委会、辖区派出所虽多次介入调解,但双方深层矛盾始终未能实质性化解。
8月17日,双方因树木权属再起争执。陶云彪携带斧头、铁锹前往对方地界准备伐树,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尹正华腿部受伤,经村委会、派出所临时调解,事态暂时平息。
8月18日,尹正华两位兄长从略阳赶回,邀约村民组长一同上门劝导化解矛盾。现场陶云彪言语激烈、当众辱骂尹正华,矛盾再度升级。争吵过程中,尹正华抛掷石子,造成陶云彪腿部轻微擦伤。经在场亲属、村民组长十余分钟劝导制止,现场局面已经趋于平静。
武侯派出所民警接警抵达现场后,在双方情绪已经平复的情形下,直接将尹正华控制、戴上手铐带离现场;当事人一方提出,出警人员未完整履行亮明执法身份、全面现场情况核查等法定流程,现场未对另一方当事人开展问询,也未当场登记在场证人信息,处置存在单边处理倾向。目前该案由武侯派出所联合新铺派出所继续办理,后续处理结果受到当地群众关注。
法律视角:民警出警、现场处置法定规范
根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基层民警处置治安类警情有着明确、刚性的程序要求:
1. 出警现场基础程序
民警抵达处置现场,应当首先出示人民警察证亮明执法身份,同步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快速隔离冲突双方、稳定现场秩序,全面问询双方当事人、走访在场证人,固定现场证据,客观完整记录纠纷起因、冲突全过程、各方行为,不能仅采集单方情况 。
2. 强制传唤与手铐使用有严格法定条件
手铐属于约束性警械,不可以随意使用。法律规定:只有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逃避传唤,经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实施强制传唤时,才可以依法使用手铐等约束警械;现场强制传唤,返回单位后也应当立刻补办审批手续。
如果当事人情绪平稳、没有抗拒、逃跑、行凶风险,仅需要口头传唤配合调查,直接上手铐约束,存在执法适当性争议。
现场口头传唤,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传唤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邻里民间纠纷法定处理原则与标准处置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办理治安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注重疏导化解矛盾根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专门把邻里琐事引发的轻微治安事件,列为优先调解的情形范围 。
一套规范的邻里纠纷警情处置流程一般分为五步:
第一,控场止争。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制止争吵、过激行为,隔离双方,防止冲突进一步升级。
第二,全面调查取证。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在场见证人,收集物证,厘清纠纷前因后果、历史积怨、各方过错,做到事实完整。
第三,甄别案件性质。区分普通民事邻里纠纷、轻微治安案件、严重违法案件;单纯土地、地界权属争议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作实体裁决,可引导当事人向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优先治安调解。邻里之间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在事实查清基础上优先开展调解,遵循合法、自愿、公正原则,促成双方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可以不予治安处罚。
第五,调解不成依法处置。调解无法达成一致,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治安处理;对于纠纷当中的民事赔偿争议,告知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基层治理启示:处置陈年邻里矛盾不能“只处当下一案”
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往往是多次矛盾叠加形成,只针对本次冲突单方处置,没有厘清矛盾根源,容易造成旧怨累积,出现反复报警、冲突不断的情况。
基层处置此类长期邻里积怨,在依法办理本次治安警情之外,可联动村委会、乡镇司法所开展“公调对接”,把历史遗留土地、占地等民事矛盾导入人民调解渠道,从源头减少反复冲突风险,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