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每日电讯 • 香江新闻讯(CAN记者 梁义坦 兰晓波)七月十六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处提醒雇主,应提前预先明确雇员在暴雨警告、极端情况发生及过后的工作安排,保障雇员人身安全、机构运作顺畅,同时有助于维持良好劳资关系。
制定工作安排
雇主应提前制定合理、可落地的工作方案与应急措施。拟定和执行相关安排时,需优先考量雇员安全,以及从住所往返工作场所的交通通行条件。为避免劳资双方产生不必要纠纷,雇主务必确保全体雇员事前知晓并同意相关工作安排,内容须涵盖:
1. 上班出勤规定;
2. 工作期间提前下班的安排;
3. 复工要求(例如警告信号解除、极端情况结束后,交通与环境安全前提下,雇员需在几小时内返岗);
4. 远程办公方案(如适用);
5. 薪资、津贴核算规则(例如值班薪酬、补贴计算标准);
6. 恶劣天气、极端状况下值班人员的相关安排。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雇主应尽早审慎评估暴雨警告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是否需要员工到岗值班。评估时须以雇员安全为先,结合行业属性、机构运营需求、服务紧急程度,兼顾人力配置、人员编制及员工个人实际情况,将到岗值班人数压缩至最低限度。”
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的工作细则
1. 若工作时段内发布红色、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室内岗位员工若无安全隐患,照常上班;户外、露天作业人员,主管须在条件允许时尽快停止全部户外工作,安排员工转移至安全区域暂避,待天气好转后方可复工。若下班时段黑色暴雨警告仍生效,员工可留在安全场所避雨,雇主需在办公地点划定合适区域供员工临时躲避风雨。
2. 政府发布极端情况公告时:除事前与雇主协商确定需到岗值班人员外,其余员工留在原地或安全场所,不要动身前往公司。已在岗员工,环境安全则正常工作;若办公场所存在安全风险,雇主应在保障安全、具备可行条件的前提下,安排员工提前下班或转移避险。若工作时段在极端情况期间结束,雇主需确保安全后安排员工离岗,或开放场地供滞留员工暂避。
3. 确需安排员工在恶劣天气、极端情况下到岗值班的,雇主须提前与员工协商敲定值班方案和应急对策。黑色暴雨警告、极端情况生效阶段,若公共交通停运或班次大幅缩减,雇主需提供往返岗位的安全接送服务,或是额外发放交通补贴。
发言人同时提醒,雇主必须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列明的法定责任与条款。
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发言人指出:“热带气旋、暴雨均属于自然灾害。员工因恶劣天气、极端情况或不可控环境因素无法出勤、提前离岗、不能返岗或未能按时复工的,雇主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勤工奖金及各类津贴,不得要求员工后续补回缺失工时,也不能抵扣员工依据《雇佣条例》享有的年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此弥补恶劣天气预警、极端公告造成的工时损失。”
依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主有义务搭建并维护安全作业环境。若要求员工在台风八号及以上信号、暴雨警告、极端情况期间工作,必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作业风险。
此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红色/黑色暴雨警告、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员工在当日上班前、下班后四小时内,沿常规路线往返住所与公司途中发生意外受伤或身故,雇主须承担补偿责任。
劳工处最新修订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以通俗直白的文字讲解相关指引,重申制定恶劣天气、极端情况工作安排的三大核心原则:提前制定方案、员工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劳工法规,同时附上企业实操案例以供参考。该手册可前往劳资关系科各区办事处领取,也能在劳工处官网(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