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每日电讯 • 香江新闻讯(CAN记者 雪峰 王晓升) 七月二日,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且未向海关人员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六个月,另各罚款五百港元。
海关人员于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三名抵港男性旅客,年龄分别为四十一岁、二十五岁及二十八岁,在三人随身行李内共查获约137800支未完税香烟,市场价值约66万港元,应缴税款金额约45.5万港元,三名旅客当场被捕。
海关对本次判决表示欢迎,监禁刑罚具备较强震慑效果,充分体现该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于应税货品。任何人进口、搬运、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如有发现私烟相关可疑活动,可拨打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也可通过举报专用邮箱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线上举报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提交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