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大楼
香港每日电讯讯(CAN记者 徐港生)三月二十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范国威、区诺轩、郑泳舜和谢伟铨4名补选当选人宣誓就职。4名当选人认真、准确宣读誓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监誓。
根据《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誓言格式则由《宣誓及声明条例》规定,内容如下:“我谨此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宣誓及声明条例》同时规定,若议员未能完成宣誓,将不能参与任何立法会会议或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