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开展代号“剑鱼”行动

 时间:2026-09-23 20:40 来源:香港每日电讯责任编辑:柳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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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每日电讯 • 香江新闻讯(CAN记者  张博  李枫 八月四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香港各区开展代号为“剑鱼”的一系列打击非法劳工行动。本次行动针对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在港违反逗留条件的行为,入境处一共拘捕20人,其中包括11名涉嫌非法劳工、9名涉嫌雇佣非法劳工的人员。

行动期间,入境处人员共搜查118个目标地点,涵盖餐厅、零售店、食品制造厂、发型屋、商业大厦以及住宅大厦。被捕的11名涉嫌非法劳工为2男9女,大多为印度尼西亚及菲律宾籍,年龄介于34至51岁。其中3人为在职外佣,5人为逾期逗留的前外佣,另有3人是以访客身份逾期逗留人员。这些涉嫌非法劳工从事洗碗、食材处理、清洁等工作。

被捕的9名涉嫌雇佣非法劳工人员为2男7女,年龄34至54岁,均为涉案公司或餐厅的东主或负责人。行动中还检获一张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副本。相关案件仍在调查当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员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外佣只可以按照合约附录的‘住宿及家务安排’,为雇主料理家务。外佣不得受雇于其他人从事任何工作,包括兼职家务。雇主也不得要求或者容许佣工为其他人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任何人违反对其生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没有获得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是否获取薪酬,都不可以在香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规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的,同样构成犯罪。”

此外,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约束的人员、逾期逗留或者被拒绝入境的人士,不得从事有薪或者无薪雇佣工作,也不可以开办或者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依据《入境条例》第20(1)(a)条,如果入境人士在香港被裁定犯有可判处不少于两年监禁的罪行,行政长官可以向其发出递解离境令,禁止该人员日后留在香港。

按照现行法律,任何人使用或者管有伪造身份证、他人身份证均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发言人强调,雇佣不具备合法受雇资格的人员属于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雇佣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约束人员、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这类不具备合法受雇资格人员,最高刑罚由原先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升至罚款50万元、监禁10年,以此体现该罪行的严重性。涉事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高等法院已经颁布判刑指引,雇佣非法劳工的雇主须判处即时监禁。

根据法院判例,雇主在聘用雇员之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确认该雇员拥有合法受雇资格。除查验雇员身份证外,雇主还有义务向雇员进行问询;如果雇员的答复会让雇主对其受雇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则法院不会认可该情况作为免责辩护。

如果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还必须查验求职者有效的旅行证件。违反该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5万元及监禁1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佣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格执法,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入境处会依照现行机制的标准流程,审核识别人口贩运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对本次行动中被捕的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外佣)开展初步审核。

如果初步审核发现存在人口贩运及/或强迫劳动相关迹象,入境处人员会依据标准核对清单开展全面调查识别,确认案件是否涉及人口贩运及/或强迫劳动。

经识别的人口贩运、强迫劳动受害人,会获得各类支援协助,包含紧急介入、诊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入境处呼吁人口贩运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立刻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罪行。

市民可以通过非法劳工举报专线185 185、传真2824 1166、邮箱anti_crime@immd.gov.hk,或者登录入境处官网www.immd.gov.hk,使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佣非法劳工的行为。


(责任编辑:柳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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