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侮辱国旗国徽最高判入狱3年

 时间:2021-08-12 18:47 来源:香港每日电讯责任编辑:张焱
   十三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在宪报刊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并于十八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香港每日电讯讯(CAN记者  陈新林 十三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在宪报刊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并于十八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十一日,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在修订通过后,无论在现实还是虚拟世界中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均属犯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由于有关侮辱行为可能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为让警方有足够时间完成调查,检控时限可延长至犯罪日期后两年内。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两部全国性法律都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香港实施有关修订。《条例草案》会于18日的立法会会议首读及二读,其后交由内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审议,再交付香港特区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及三读。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7个范畴:国旗及国徽的使用;不得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参与或出席升国旗仪式的礼仪;扩大禁止将国旗、国徽用作某些用途的范围;保护国旗及国徽;国旗及国徽教育;纳入声音广播服务及本地电视节目服务。
 
《条例草案》明确何为有关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包括不得倒挂、倒插国旗,不得倒挂国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或国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或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须按行政长官规定的方式收回或处置,又规定凡国旗或国徽于某活动中使用,主办方须在活动结束后,按行政长官规定的方式收回或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或国徽。
 
十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声明指出,《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香港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香港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责任编辑: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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